租车常识

租车前首先应对汽车租赁的手续有所了解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10-4-28 11:00:18 标签:租车 汽车租赁

租车前首先应对汽车租赁的手续有所了解,通常拥有本地户口的上海租车者,租车手续相对简单,只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原件),固定电话账单、煤气账单,签好汽车租赁合同。伪造别人身份信息后,先后在车行租赁15辆中高档轿车,随后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别人骗得30余万元 。4月21日上午,记者从胶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了解到,办案人员经过3个月的追查,将租车骗钱的高某和刘某抓获。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胶州警方依法刑拘。

随后又有多家汽车租赁行找到警方报案,并且报案人还提供了另一个承租人刘某的信息,办案人员发现张某和刘某两人共租赁了15辆中高档轿车,现在两人都已不知去向。

汽车诈骗资料多伪造

胶州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大多使用伪造的身份资料,选择防范意识不强的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作案目标,以较高租金和较长的租赁期为诱饵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或协议;通过伪造虚假的行驶证等汽车有效证件,以资金周转困难、家里急需用钱等各种借口将租来的汽车进行抵押、典当、转卖、转租等,从而骗取受害者钱财。

警方提醒,在签订租车合同时,汽车出租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担保、财产抵押,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诈骗犯先租车再抵押

警方分析认为,两人很可能合谋好后进行诈骗。胶州警方成立专案组,根据报案人所提供的嫌疑人姓名、特征等信息展开全面侦查。专案组辗转安徽、威海、烟台、莱州、青岛、即墨等地,通过各种手段,最终将两起重大合同诈骗案破获,嫌疑人高某(骗人时用张某)、刘某被成功抓获,涉案的大部分车辆已被追回。

犯罪嫌疑人高某交代,自2009年11月份以来,他利用捡来的张某的身份证,伪造了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伙同刘某先后在胶州市区内的汽车租赁行,以每辆车每月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高租金与车行签订租赁合同,骗取15辆中高档轿车,然后以每辆1万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抵押给他人,骗取了30余万元抵押款用于挥霍。如果租车者是非本地户口,除了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外,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原件)、担保人固定电话账单、煤气账单也要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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